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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2017-04-08 09:11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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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日前,省政府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57项。二是确定了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三是明确了清理内容,57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5项,整合25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3项。

《实施方案》提出,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按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修改工作。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林业厅等部门负责确定所整合报建审批事项的申请报告范本和申报材料清单,确保全省范围内“一个事项,一套清单”。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本部门(系统)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审批责任单位,如涉及多个具体审批,应实行“一次受理、一文办结”。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整合前单一审批事项的最长办理时限。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省发改委要将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各级审批部门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共享报建事项审批关键节点和结果信息。(记者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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