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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推进海洋立法 规范权力运行

2017-04-11 13:42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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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海洋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海洋的一条主线、四大任务、三项要求,以全面实施海洋督察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海洋立法,规范海洋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海洋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履职尽责,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

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健全完善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成立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各海区分别设立海区委员会,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开展海洋督察工作;成立海洋督察政策法律技术顾问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拟订海洋督察工作流程、督察结果运用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海洋督察干部队伍建设。

启动对地方政府的督察工作。国家海洋局制订年度海洋督察工作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备案,组织开展督察业务培训,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审核督察等方式,对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海洋领域重要部署、海洋法律法规执行以及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政府整改落实。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做好督察各项工作。

推动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推动南极立法尽快纳入人大立法规划和计划;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推动《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重点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灾害防御条例》《海水利用条例》《海洋调查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灾害防御条例》《海水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和前期研究;完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配套制度,探索渤海保护区域立法。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要求配合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地方海洋立法。完善立法程序。

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法治海洋建设各项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加强跟踪分析、统筹协调,定期编制法治海洋建设动态通报,推广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法治海洋建设的合力。

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成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责任化。

弘扬法治海洋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提高海洋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交流培训。推动法治海洋建设宣传。继续发挥《中国海洋报》法治海洋建设专栏的作用,开通法治海洋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各单位、各部门法治海洋建设成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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