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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

2017-04-25 09:45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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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运用大数据 开展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
房屋普查系统25日测试上线

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青海省大数据责任有限公司全面调查核实我省城乡房屋现状。4月25日,青海省城乡房屋状况普查软件系统将测试上线,全省范围内开始填报房屋普查数据。

此项评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青海省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调查评估范围涉及城镇住房(城镇规划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供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城市(镇)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建筑和农村住房等三方面。

具体来说,城镇住房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全省城镇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各类已竣工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等情况;现有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在建、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的房屋套数及建筑面积;各类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十三五”后四年待拆迁改造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各类干部周转房;各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城镇商业、办公及其他用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已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尚未投入使用商业综合体、商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和停车位、酒店、写字楼的数量、面积、销售情况,以及物流园、仓储等其他用房数据及面积。农村住房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全省农牧民存量住房等情况;安排下达各地的“三房”建设任务与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建房对象情况,“三房”任务相互整合、捆绑实施以及用于大门围墙建设等其他情况;已建成住房的抗震和质量安全情况;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已建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十三五”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十三五”后四年还需改造的存量危旧房总量情况。

此次房屋普查工作涉及到全省所有房屋数据信息采集上传,使用单位下至社区村镇,上至厅局单位,四级填报三级审核。由于普查系统需要和省地理信息库对接,完成对每一所房屋的地理信息标注,普查难度大,任务重。考虑到填报人员运用计算机的水平不等,系统界面和窗口从友好度设计到易操作性设计,经过多次改版最终达到简单实用。青海省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家省属大数据公司,目前正在加紧推进此项工作。(记者 花木嵯)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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