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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清理规范四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017-05-07 10:08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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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日前,省政府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省的四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清理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相关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清理规范后,四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保留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职能;审批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气瓶检验机构除外)——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记者 周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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