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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将享首批61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7-05-13 10:47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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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将首批享有61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类事项54项,其他类事项5项,部门委托事项2项,共涉及24个省级部门。

各部门中,省商务厅下放的省级权限最多,有13个大项,主要包括“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等与自贸区经济社会活动关系紧密的省级权限。

省编办(省审改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根据自贸区运行情况和建设需要,组织省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向自贸区下放更多省级权限。(记者黄璐、通讯员梅胜、汪锦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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