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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举措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

2017-05-17 09:12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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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租房,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1至4月份,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量增价升的态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3%

5月16日,记者从推进全省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采取因城因地施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租房和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措施,全力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取得了显著成效。1至4月份,全省房地产市场呈现量增价升的态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7.3%。

与此同时,数据显示,我省县城房地产去化周期依然较长,去库存压力较大,已成为全省去库存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省将采取多项措施,打好县城房地产去库存攻坚战。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有机结合,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库存较高的县(市),要从土地供应、新开工、施工、预售四个环节加大管控力度,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把推进城镇化与县城去库存相结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建立农民工购房贷款绿色通道。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到主要用于贷款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

鼓励支持农民工在城镇租房居住。培育和发展县城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多层次住房需求,对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农民工,支持其通过市场租房,当地政府可给予租金补贴。

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县城棚户区、老旧小区、危险房屋和城中村改造,要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商品房源,或政府搭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增强购房的吸引力。同时,各市要加强对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督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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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全省结余资金计划同比减少9%

5月16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获悉,今年我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资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09.1亿元,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394.7亿元,这意味着去年全省共有803.8亿元公积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占全省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交易额3252.3亿元的24.7%,对全省房地产去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全省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加大对非公经济单位公积金缴存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并探索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此外,我省还加大力度,继续释放结余资金。去年底,全省结余公积金达到288亿元,省住建厅要求各市采取积极措施,到2017年底,结余资金降至260亿元左右,比去年底减少9%。同时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数额大、个贷率低城市的结余资金,加强资金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对于库存去化周期长、使用效率低、结余资金数额大的城市加大督察力度,全面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我省还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考核制度,将公积金管理、服务、廉政风险防控、宣传等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量化各项工作指标,以分组循环互查方式进行考核。 (记者 刘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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