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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2017-05-26 07:45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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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通知》首次提出,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同时,在更多的情况下,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同时,《通知》提出多项客户身份查验方式,包括提供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等,以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但这种“多重验证”并非强制性,而是由各银行和支付机构自主决定。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开户环节,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合理的某项或多项查验方式,确保针对客户身份的查验强度与客户风险程度相符。银行和支付机构在采取可疑交易后续报告控制措施时,应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记者 陈果静)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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