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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7-06-03 10:09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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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

近日,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研究建立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完善工程和计量设施、分配并确定水权指标、规范用水管理、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合理调整水价等措施,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选择农田水利配套相对完善的昌江石碌灌区、三亚赤田灌区、海口南渡江灌区和东方市部分高效节水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在上述市县全面推开。

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及污水处理收费体制。修订《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能够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按照国务院建立水权制度的要求和水利部《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记者 丁平 通讯员 邹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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