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征集《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
推荐名录》产品的通知

2017-06-17 17:23 来源: 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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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产品的通知
水技推[2017]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节水技术水平和节约用水效能,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征集、评选和推荐工作,并编印发布《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向社会推荐优质高效的节水产品,为有关单位选用节水产品设备提供指导与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要求

(一)入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的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通过节水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企业,不接受产品代理商、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的申报;

(三)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企业申报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注册商标与应用产品的注册商标一致;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声誉,无不良记录;入选产品的凡三年内在国抽、省抽或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未得到工程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不得入选。

二、申请范围

产品申请范围涉及农业节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城镇生活节水、工业节水三大领域,共7类产品:

(一)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微灌设备、喷灌设备等);

(二)城镇生活节水产品(水嘴、便器、淋浴器、家用净水器等);

(三)工业节水产品(冷却设备、污水回用设备等);

(四)输水管材/管件(塑料、其他);

(五)水泵、阀门及二次供水设备;

(六)取(用)水计量设备;

(七)其他。

三、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以下材料,且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一)《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申报表(附件1);

(二)《2015-2016年度企业工程业绩表》(附件2);

(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3);

(四)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的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六)申报产品使用方证明(两家及以上);

(七)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近两年,至少包含出厂检验项目)。

四、其他

(一)我中心将组建《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专家评审工作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二)凡申请参加的企业,无论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均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及《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宣传版)》将向水利系统相关单位印发,并在国内主流媒体以及水利部官网、水资源管理网、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等行业专业网站进行投放,以加大先进适用节水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四)征集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30日,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电子版统一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戚建苏

联系电话:010-63204914、13911552732

电子邮箱:xhjsscb@163.com

2、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行刚

联系电话:010-68786017、18600242964

电子邮箱:285188997@qq.com

3、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刘晶、王誉翔

联系电话:010-63205483、63205475

附件1:《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申报表

附件2:2015-2016年度企业工程业绩表

附件3: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申报企业承诺函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2017年06月05日

附件1:

《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申报表

附件2:

2015-2016年度企业工程业绩表

附件3:

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企业承诺函

为进一步保证入选《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的权威性,我厂(公司)特此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面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制造中所使用的元件、原材料均是正品、合格件,产品出厂前厂家要进行科学、严肃的检测调试),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产品价格合理。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及时、准确、合同履行期内以满足用户需要为前提。

四、本厂(公司)产品如在工程质量验收和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本厂(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工程完工后,如本厂(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被投诉,本厂(公司)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愿从《2017年全国节水产品推荐名录》名录中除名。

六、此保证书不能替代本厂(公司)与产品使用单位的合同,本厂(公司)与产品使用单位的合同需另行签订。

七、接受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厂家名称(签章):       
 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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