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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36大项和12小项行政许可事项

2017-06-24 10:31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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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
海南省取消36大项和12小项行政许可事项

从即日起,我省以前实施的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核、食盐准运审核(审批)等众多行政许可事项将全部取消。近日,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要求一律全部取消。明确全省任何部门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

据了解,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经省政府对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我省对应事项共有36项和12小项。其中对应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大项和12小项,受国家部门委托许可事项1项,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10项,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省级零审批事项7项,已取消或停止实施审批事项5项,省级正在实施的受理上报服务事项1项。

其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大项包括:食盐准运审核(审批),食盐添加物批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二级、三级文物的审批。12小项包括“肥料管理登记”的子项“肥料管理临时登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核发、变更、注销等。(记者 宗兆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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