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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

2017-06-26 13:4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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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6月26日电(记者 朱国亮)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建立容错机制,突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在这份《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明确了可以容错的5种条件和8种情形,如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容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可以容错;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给予容错。对于符合容错条件、属于容错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意见还规范了容错认定程序,同时明确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同样看待、不受影响;对给予容错酌情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有影响期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安排使用。

江苏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说,江苏省委出台这一意见,既是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也是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绝不容忍。

容错不等于庇护。这一意见也明确,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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