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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07-05 10:33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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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每月增加约132元

记者今天从全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月人均增加约132元。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此次全省退休人员工资调整预计将有285.7万企业退休人员、4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330多万人。力争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再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方向。(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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