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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棚户区改造助四十五万群众圆新居梦

2017-07-10 07:38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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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北碚区天府煤矿棚改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图为已建成的天府煤矿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天府民居小区(重庆日报资料照片)。特约摄影 秦廷富

“要不是棚户区改造,我哪里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哟!”

说起新家,江北区压配厂的职工薛妹脸上笑开花。上世纪70年代,薛妹从上海迁至重庆后,一直住在压配新村厂里分给她的老房子里,直至今年初搬家。

与光线昏暗、潮湿渗水的老房子不同,薛妹的新家窗明几净。两室两厅的房屋接近83平方米,比老房子大了30多平方米。最让她满意的是,搬进这个新家,她非但没有花钱,还获得了几万元的补偿,用这些钱完成了装修。

在我市,许多市民像薛妹一样通过棚户区改造圆了新居梦。记者近日从市城乡建委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市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棚户区改造1609万平方米、13万户,直接惠及群众约45万人。

货币化安置比例从35%提升至85%

“棚户区改造既是弥补历史欠账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途径。”市城乡建委人士介绍,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难题,将棚户区改造列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

近年来,我市多管齐下推进改造工作——

全市及各区县组建了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出台了涉及城市棚户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多项政策文件;还制定了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规划。

与此同时,我市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棚改政策性贷款,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商业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棚改政策性贷款授信总额达674.5亿元,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约1043亿元,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由2013年的35%提升至85%。

棚改不仅改善居住条件,也完善了城市功能

为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平稳推进,各区县、各部门主动作为,开拓了许多创新之举——

渝中区推出“网格化”改造模式:结合空间关联度、民意支持程度、地块用途等情况,合理划分征收网格单元,按照“成熟一格、启动一格、完成一格”的工作思路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渝北区、万盛经开区通过开设房源信息平台和推进“房票”安置(棚改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根据补偿金额出具的书面凭证即为“房票”。“房票”使用人选定房源信息平台上的房源后,可按购房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享受购房补贴)等措施,使得货币化安置比例显著提高。

沙坪坝区尝试“PPP”融资模式,推进棚改项目实施,解决了资金难题。

“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还有效地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市城乡建委人士介绍,我市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了重要功能区域的整合和发展,形成了一大批我市重要的商务商贸区,打造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助推了部分重要铁路、机场、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大量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和文化体育休闲设施落成,使城镇功能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

2018至2020年再实施棚改12万余户

市城乡建委人士介绍,2017年,纳入全市25件重点民生实事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01万平方米。1至5月,全市已完成棚户区改造213万平方米,占年度任务的70.8%。

为让更多市民从棚户区改造中受益,我市计划2018年至2020年再改造棚户区1400万平方米、12万余户。

为此,我市将做好“三个结合”——将棚户区改造与当前房地产形势紧密结合、与城市功能完善紧密结合、与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紧密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助推主城区“内畅外联”行动顺利实施,助推重要区域功能完善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传承和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特色,探索更多多元化、精细化的改造方式,进一步发挥棚户区改造的综合效益。(记者 廖雪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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