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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给予信托公司多项促进措施

2017-07-27 07:2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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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吴雨)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民政部26日联合印发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多项促进措施。

随着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壮大。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信托”作为重点,专章列入,填补了以往立法空白,使运用信托制度开展慈善活动开始具有可操作性。

据银监会介绍,此次办法对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管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表示,该办法可视为促进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信号,提升了慈善信托的法规层级,完善了慈善信托的操作细则。随着办法进一步实施,信托财产登记、慈善信托税收等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促进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并行发展。

为促进慈善信托事业发展,此次办法还明确了多条促进措施。例如,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业内人士介绍,除了上述促进措施,去年12月制定的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还规定,一年内开展三笔以上慈善信托业务,或一笔规模较大的慈善信托业务,给予一定加分。这些将有力地推动我国信托公司推进慈善信托业务发展,逐步将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在此背景下,已经有不少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作为拼抢的“蓝海”。就在办法出台当日,中信信托受托正式设立规模5亿元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这已是该公司成功备案的第三单慈善信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慈善法施行以来,共成立慈善信托32笔,实收信托规模约1.24亿元,涉及扶贫、教育、留守儿童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下一步,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建立经常性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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