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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2017-07-28 07:20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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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要紧抓不懈,要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特别是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建立起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不断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16年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与很多国家政府债务资金投向消费支出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

据统计,2016年,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35339.84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5118.56亿元。这些债务资金有效弥补了地方建设资金不足,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起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框架,加上其他一系列规章制度,覆盖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债务违约分类处置、监督体系等各个环节,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这是防控地方债风险的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局部地区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此外,个别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减弱。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要紧抓不懈,要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改革思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堵住各种不规范渠道。

首先,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

其次,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

再次,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特别是落实中央提出的“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要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并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也很重要,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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