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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细化律师调查取证权

2017-08-05 16:07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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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细化律师调查取证权
系全国第一部专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立法

今年7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全国第一部专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立法。4日上午,《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在广东省司法厅举行。

据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补充和细化了《律师法》有关条款,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队伍作用、完善律师协会的运行机制和组织架构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执业律师逾3.4万多名,律师事务所接近2900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数据居全国首位,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取得新突破,全省建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相比《律师法》,《实施办法》延续了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发挥律师在法治广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举”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据悉,整个《实施办法》有近1/3的条目都涉及律师权利的保障。

比如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应当为律师调取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没有罚则依据、律师双重国籍存在但没有处理依据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律师权利保障和管理上的空白。 (记者:黄祖健 通讯员:郭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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