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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

2017-08-09 09:04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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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8日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基本建立全省医联体制度框架,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牵头作用。在城市,实现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联体。

《实施意见》指出,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政策壁垒,建立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新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下沉资源,提升能力。加强对基层的技术帮扶、人才培养,鼓励采取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含中医)资源优势,形成对基层的有力支撑,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以强基层为首要任务,通过医联体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到2020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实现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政府主导下,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医联体内逐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显著发挥整体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发挥不同所属关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用,分区域、分层次组建不同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不同形式医联体共同发展。沈阳、大连和锦州等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市,形成“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的医联体。各市也可根据区域医疗服务体系特点,形成“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的医联体。

组建县域医联体。深化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跨区域组建专科医联体。

发展远程协作医联体。以边远贫困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推进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推动全省各医联体内建立规范转诊机制,重点畅通下转通道。鼓励医联体内各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术后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接受继续治疗和康复等连续性医疗服务,上级医院派驻医生通过会诊和查房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制定医联体内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诊治目录,根据医疗服务能力确定收治病种及下转病种清单。(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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