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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

2017-08-15 16:0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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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8月15日电(记者 闫睿)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提出,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为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70%以上。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30%和20%以上。

黑龙江省同时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实体店和现有信息系统,逐步推进药品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为保障药品有效供应,这个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在全省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常态机制,加强公立医院药品网上供应情况适时监控以及短缺药品预警分析。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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