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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17-08-17 09:28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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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获悉,广西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通过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近年来,我区通过依规按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协调机构、严格市场准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等举措稳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完成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排查工作,完成22处煤矿矿井的物理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237万吨,完成目标的96.3%;坚决响应国家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署,共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15家,已全部按照“四个彻底拆除”完成处置,共拆除中频炉150台,产能约540万吨,估计全年减少产值200亿元,减少用电量约58亿千瓦时。

自治区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今后我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式将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各地市提出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名单时,先由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以能耗、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分别提出本年度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再由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

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式上,市级各主管部门以政策标准为依据分别提出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名单时,也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别从能耗限额管理、价格政策执行、产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雷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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