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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按下“快进键”

2017-08-18 08:59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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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西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内容以及公益诉讼重点领域等进行详细解读。这意味着我省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心骨”,全省公益诉讼迈入全面出击的2.0阶段。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年前在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以来,各地纷纷开启了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主的“破冰之旅”。7月1日起,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

据了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将成为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领域。今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为“国家队”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把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 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解释说,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强化公共利益保护,让公益保护触手可及。

据介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结合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省情,围绕呵护“青山、绿水”,分析辖区内环境资源破坏的地域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监督力度。同时,结合我省也是食品药品生产大省的情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办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病床上的健康”。

此外,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单一的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将以“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为前提,多渠道、宽视野排摸案件线索,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民行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比如,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犯罪的,既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要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达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效果;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追究其渎职罪的刑事责任外,还将依法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杨静 洪紫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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