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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或将停征不动产登记费

2017-08-20 09:39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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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广州或将停征不动产登记费

广州再出举措降低企业成本。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州将停征或免征涉及14个部门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州将按照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环境的要求,加大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力度,将基本实现“审批管理零收费”。进一步扩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使广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

其中,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停止收取。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计划中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免征范围扩大至非企业范围。凡涉及行政管理类的收费项目停止收取。对资源补偿类、考试类、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适当对等原则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记者查阅征求意见稿发现,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涉及国土规划部门、卫计部门等共14个部门,停征项目比如国土规划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等,卫计部门的预防接种劳务费、医疗事故鉴定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等,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等。

改革后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停征(免征)收费后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属于市本级财政收入的由市财政承担,属于区本级财政收入的由区财政承担。如另有规定的,按原渠道解决。

广州市发改委认为,该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避免部分部门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繁多、手续繁杂等问题,将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若公众对上述有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8日前向广州市发改委提交书面意见。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10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50)。传真:020—83228860。电子邮箱:gzsfc@gz.gov.cn

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项目

●国土规划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费

●国土规划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国土规划部门的耕地开垦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水务部门的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扩大非企业范围)

●外事部门的认证费(含加急)

●外事部门的签证费(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国家机关)(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卫计部门的预防接种劳务费

●卫计部门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卫计部门的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卫计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卫计部门的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林业园林部门的绿化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林业园林部门的恢复绿化补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交通部门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住建部门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公安部门的(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限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办理)(2)机动车号牌工本费(限于在本市首次注册登记)(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限于在本市首次注册登记)、驾驶证工本费(限于首次在本市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境外换证除外)(4)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丢失、补办)

●公安部门的非机动车牌证费

●人社部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工信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知识产权部门的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

●民政部门的殡葬收费(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3)骨灰保存(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

●安监部门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扩大至非企业范围)(记者 昌道励 实习生 庄晓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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