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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有了新标尺

2017-08-25 10:28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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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怎么来考核?我省有了具体办法。8月22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标准、原则及奖惩。同时明确,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将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快推进美丽河南建设,我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省情,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要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年度评价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开展1次年度评价,重点评估各地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评价重点考查绿色发展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动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利用(权数29%)、环境治理(权数37%)、治理能力(权数7%)、生态保护(权数9%)、增长质量(权数10%)、绿色生活(权数8%)等6个方面。

对年度评价指数排名前三位或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评价指数排名后三位或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还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在五年规划期内实施2次目标考核,分别在规划期第3年中期和规划期结束后次年进行,主要考核各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考核重点考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主要包括:资源利用(28分)、生态环境保护(42分)、年度评价结果(24分)、公众满意程度(6分)、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

目标考核结果通报组织、纪检部门,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赵力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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