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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法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税法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2017-08-25 14:5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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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国家外专局局长张建国和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记者】措施里提到了三项税收支持政策,这三项政策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王建凡】谢谢CGTN记者的提问。刚才受文副部长把促进外资增长文件出台的背景作了全面完整的介绍,其中这三项税收政策是整个文件中几个亮点之一。为什么这样说?我简要地梳理一下我国外资税收政策的演变过程。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行的税收制度比较复杂,大体上是两套税制,针对外资企业实行一套涉外税制,针对内资企业还有一套税制。初期,内资企业还分不同所有制,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后来我们逐步在改革,先将内资税收政策统一了,但外资和内资还是并行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个重要的分水岭,我们开始逐步实现内外资税收政策的统一。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流转税制度体系内外资是一致的,但所得税制度还是两套并行。一直到2008年,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内资和外资的所得税法合并成一部税法,统一适用一个制度、统一税率、统一优惠,这几项统一,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节点和标志。

统一税法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税法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新的税法实施以后,我们先后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扩大了创业投资优惠政策的范围,以及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这些优惠政策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都统一适用。这次文件规定的三项税收政策,实际上也不区分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但这三条政策是精准的、有针对性的。第一条,针对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分配的利润要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各国税法也都有这样的规定。即使企业把这块利润留在中国境内继续投资,也是要扣缴预提所得税的。按照此次文件规定,下一步如果分配的利润留在中国境内继续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意味着10%的预提所得税就不用征了,这是一个优惠。第二,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由现在31个示范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服务外包政策,在整个税收体系里有两项核心内容,一是原来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现在是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二是所得税适用15%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相比,门槛更低一些,是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这一次扩展到全国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都可以享受。第三,对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取得的所得,要与境内所得汇总计算纳税,在这方面还准备制定进一步的支持政策。目前这个文件里提了一个原则,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总而言之,这项政策要鼓励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更多地把境外所得分回国内。这也是我们在新时期利用外资的一个特点,改革开放初期政策主要是吸引外国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先进管理,今天我们的政策是双向的,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中国境内,另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也要鼓励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这是双向的优惠,政策指向虽然没有区分内资和外资,但它是精准的,也是适应新时期利用外资特点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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