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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标准

2017-08-26 10:22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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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放充电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并设排烟设施

■ 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 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8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消防总队获悉,广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日前正式颁布施行。

据介绍,我区目前电动自行车超过900万辆,电动车火灾呈多发态势。作为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车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对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范》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并设排烟设施,场所建筑构件均应采用A级材料,同时要求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按照危险Ⅰ级火灾危险等级配备。同时,《规范》突出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其服务管理对象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秩序,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居民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意识,建立“技防+人防”的防范体系。(记者 李贤 通讯员 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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