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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017-09-02 10:1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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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缩短出让年限、鼓励租赁工业用地……广东多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优先发展产业用地可按底价七折出让

“对投资实体经济的企业说,用地成本往往在企业的总成本中占据了很大部分。广东出台的弹性供地政策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一家原本打算落户东南亚的法国大型家电制造企业今年还是决定“安家”东莞。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布朗先生对南方日报记者坦承,他所知道的几家外企近期选择在广东珠三角“安家”,都是因为从广东省出台的各种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政策中看到了实惠。

其实,在“实体经济十条”出台前,广东省《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已提出多项全新的政策体系,包括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和鼓励租赁工业用地,同时还提出工业用地续期和转型利用等政策,目的就是要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鼓励市县实行弹性政策出让土地

“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但以前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50年来出让土地的。”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光荣对记者表示,有关研究机构的报告指出,世界500强公司平均寿命约40—42年、世界1000强公司平均寿命约30年,中国制造企业的平均寿命11.1年,其中寿命达20年以上的仅为7.9%。把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出让给企业,既提高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也降低了用地效率。正因如此,省国土资源厅鼓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以后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而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则需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工业用地原租赁企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在以弹性的供地方式来缩减工业用地出让期限的同时,广东还在探索一种新的“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的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

根据国家鼓励租赁用地的政策导向以及我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工作需要,我省出台了租赁用地的支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透露,租赁用地政策的重要痛点是租赁期限较短,在原有的政策条件下,企业在租赁期届满后需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土地使用权。这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打击了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

而广东近期出台的“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政策,增加了原租赁企业竟得土地使用权的砝码,较好地解决了租赁用地政策的痛点。同时,由于具体供地工作是由市、县政府负责的,市、县还应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同等条件”的内涵(如出让价款、每亩工业产值、平均税额、环保要求等)以及具体判定和操作方法,保障优先受让政策完全落地。

优先发展产业用地

底价再打折出让

像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类优先发展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和保护的产业门类。因此,广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解释,出让底价的具体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宗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记者 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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