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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互换 监管互认 执法互助 《金砖国家海关合作战略框架》签署

2017-09-05 11:08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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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在习近平主席等金砖五国领导人的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金砖国家海关署长和代表共同签署《金砖国家海关合作战略框架》,确定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作为金砖国家海关合作原则,将贸易便利、安全与执法、新兴事务、能力建设、多边框架内的立场协调等领域确立为金砖国家海关合作重点。

在贸易便利方面,《战略框架》明确金砖国家海关将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实施;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携手提升货物快速通关能力,通过共同建立相关标准,加快过境货物和金砖国家共同关切的货物通关;在海关合作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建立海关数据交换、服务和共享的平台,探索运用国际间广泛认可的设备,保障供应链安全。

在安全与执法方面,《战略框架》明确金砖国家海关将加强情报和信息交流,在共同关注的领域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金砖国家海关与国际组织和其他攸关方的执法合作,深化风险管控合作。

在新兴事务方面,《战略框架》明确金砖国家海关将共同建立数字海关,实施《金砖国家单一窗口合作框架》,通过无缝的海关通关流程支持跨境电商等新兴商业形式发展。

根据《战略框架》,金砖国家海关还将在能力建设、国际组织机制内的立场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

据了解,《战略框架》是2016年在印度果阿金砖国家海关署长会议上由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提议制定的,得到各方一致赞同。今年年初,于广洲致函其他四国海关署长,通报中国海关推进2017年金砖国家海关合作设想和预期成果,包括磋商和签署《战略框架》、举行金砖国家海关各层级会议等。今年3月,在厦门召开的金砖国家海关工作组会议上,各方就我倡议提出的《战略框架》达成一致。今年7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出席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年会期间,于广洲主持召开由五国海关负责人出席的首次金砖国家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就签署并向领导人厦门会晤贡献《战略框架》等海关合作成果达成共识。会后,五国海关代表团团长签署会议纪要,确认《战略框架》文本。9月3日于广洲在厦门主持金砖国家海关署长会晤,希望金砖国家海关继续发扬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推进“政策沟通、贸易畅通、海关相通”。

近年来中国海关主动参与金砖国家海关合作事务。2013年,在南非召开首届金砖国家海关署长会议,达成中国海关倡议的《金砖国家海关署长会议成果文件》,正式确立了海关署长会议、工作组会议等金砖国家海关合作机制,决定在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召开署级或工作层面会晤,就重大多边问题交换看法。2016年,五国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印度果阿会晤期间签署了《金砖国家海关合作委员会章程》,成为首个诞生于金砖国家最高合作机制的海关合作成果,并成立金砖国家海关合作委员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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