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2017-09-07 07:53 来源: 江西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资金分配到哪 信息公开到哪
江西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化、透明化、规范化,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专项资金清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的文件;专项资金分配因素、权重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指标下达文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和指标下达文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

公开方式则以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统一公示为主;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在公开时限上,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清单由省财政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公开。清单基本信息包括: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规模、执行期限、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由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在办法制定或修订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由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在预算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并将分配方式、分配结果在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拨付到企业的财政资金,应当在资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由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评价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记者 林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