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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提出21条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

2017-09-09 07:47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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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出21条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
构建产业工人学习的公共服务机制,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

9月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省总工会已出台相应责任分工方案。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21条改革举措,涉及产业工人思想引领、制度安排、培训体系、新生力量、技能提升、网上供给、发展通道、权益维护和支撑保障等方面,勾勒出我省新时期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路线图”。

省总工会相关人士表示,为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我省将探索实行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适当增加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名额,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此外,我省将依托企业、职业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构建助力产业工人学习的公共服务机制。通过大规模开展面向产业工人的职业培训,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鼓励名师带高徒,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学徒制培训。

在打造高技能人才上,我省将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原单位必要的培养补偿费用。组织产业工人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产业工人技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和举办有关国际性的产业工人技能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辽宁产业工人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和能力提升行动与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我省将努力把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记者 刘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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