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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

2017-09-11 10:19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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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出台《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专项资金。

办法对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对象分别进行明确。

鉴于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成本属于造林成本范畴,该办法将未成林造林地列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办法自2017年8月24日起施行。(记者 王永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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