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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各地拓展创新“多证合一”

2017-09-15 09:25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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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二十六证合一”改革
我省鼓励各地拓展创新“多证合一”

9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我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有关情况,并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鼓励各地拓展创新“多证合一”。

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从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二十六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十六证合一”后,除原来已经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统计登记证6证外,将整合的20个证件包括: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开户许可证、住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交通部门的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旅游部门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涉及12个部门。

“二十六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五证合一”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同时,“多证合一”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远程备案、一网归集”的登记流程。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集合各类证照的营业执照。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坚持分类实施原则。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分不同证照的涉企范围、业务流程、管理要求等,改革因证施策,先易后难,分批推进。坚持大局“求同”局部“存异”,鼓励各地拓展创新,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同时,坚持需求导向、高效便捷、协同推进原则。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突出提高改革的普适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让社会能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以“减证”推动“简政”,为企业节省了时间,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要带一摞证照,办事更简单、便利。(记者 孔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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