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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空气
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0-17 15:04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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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绿应发〔2017〕18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7〕27号)精神和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我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修订完善。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快组织研究并修订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备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降低和减缓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落实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应对空气重污染职责任务,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在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以分管应急和相关业务工作的局长为总指挥、市局相关职能处室站负责人和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为: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关法规预案;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治理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具体指挥园林绿化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规指挥协调各区园林绿化局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系统各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应急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协调局值班室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承担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级别。

(一)蓝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四)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三、应急措施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的空气重污染分级方法和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分析预测本市空气质量结果,达到重污染预警级别时,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指令,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执行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并启动预警响应。在执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应急措施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防控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1.天安门地区、长安街及沿线、二环路、三环路、机场路、三里河等中心城及重点地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2.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3.加大对在建园林绿化工地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区、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拒绝露天烧烤。

(二)黄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区、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拒绝露天烧烤和用火。

3.全市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室外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土石方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拍实、苫盖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地、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烧烤和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停止平整场地、筛土挖掘、喷涂粉刷、护坡喷浆、锯磨砖石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工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4.中心城区、建制新城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

(四)红色预警

1.加强对在建园林绿化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增加洒水频次和强度。

2.全市园林绿化工地、林地、绿地、公园景区及周边严禁并严厉查处露天烧烤、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全部停工。停止工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有喷灌设施的绿地打开喷灌设施(冰冻天气除外)进行喷水滞尘作业。有洒水车的绿地养护单位对主要路段和重点地区的绿地进行洒水作业。

5.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国I和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系统各单位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全市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程度不同,遇有分区预警时,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启动执行驻区属地预警级别,预警响应执行本《应急预案》分级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畅通指令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空气质量预报,在接收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本系统应急预警指令。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收到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通知的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辖区内绿化施工单位落实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二)分级响应

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综合管控。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立即行动,开展组织动员、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市局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业务领域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区局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运输、露天焚烧、机动车限行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从重处理,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措施落实、预警响应总结等情况。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了解知晓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防控应急措施,令行禁止,严格自律,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明确职责

1.市局各成员单位职责

落实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业务职责制定控制治理行业污染排放管理办法,把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按照业务职责梳理统计园林绿化工程、车辆装备、公园绿地等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管理台账;健全响应机制,按部门业务组成督查小组,突出重点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报告措施落实和督查检查工作情况。

2.各区局成员单位职责

编制本地区园林绿化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建立控制污染排放长效机制,把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梳理统计辖区园林绿化在建工程、公园绿地、行业车辆装备等情况,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管理台账;根据属地政府和市局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全面动员部署,强化应急响应,开展管控措施督查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督查动态和工作成效等情况总结;承办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其它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机制后,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响应、全责落实、全程管控。

(二)建立管理台账。全市园林绿化系统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属地责任单位、施工企业法人”建立责任体系,梳理建立年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确保指令接收顺畅、措施不留死角、信息反馈准确。

(三)强化应急值守。系统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空气重污染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黄色预警及以上,各单位要保持应急备勤力量,按照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警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汇总空气重污染期间措施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局空气重污染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阶段总结。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同时废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吕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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