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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意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

2017-11-02 07:19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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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每周一天无作业日 倡导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不得要求家长对书面作业检查并签字 ●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10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学校要加强作业管理,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现成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成册布置作业。要积极探索建立《作业日志》,搭建学生、教师、家长多向评价和多向交流平台,完善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体系,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不得要求家长对书面作业检查并签字,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探索每周一天无作业日,倡导体育家庭作业制度。严禁教师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意见指出,作业是教师在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承载学习内容、体现学习方式、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载体。教师要从学习活动整体考虑,尊重学生学习的差异性、阶梯性,把握作业的难易与完成时间,科学系统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提倡“基本作业+弹性作业”模式,分层实施作业,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逐步解决以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代替作业的普遍现象,切实杜绝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意见还要求,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利用“班班通”“人人通”和宁夏教育云等资源平台,探索建立各学科作业库,通过学科教师的合作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作业资源。要在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总时间最多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时间控制在1.5小时以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的作业质量、作业负担等情况纳入督导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作业管理中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要通报批评,以确保深化课程改革及培养中小学创新素养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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