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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把办好“校内午托”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2017-11-03 10:22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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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要求
把办好“校内午托”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要利用闲置设施、场所,以公益普惠为主,积极探索校内外合作模式,教职工参与服务工作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意见》指出,广大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承担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学校应该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要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早午晚餐等相关收费项目,要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校内外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丰富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形式,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意见》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可以领取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在中小学校内开展食宿类校内课后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记者 奚振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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