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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17-11-05 07:3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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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熊丰、白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38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协助的范围,司法保护,诉讼费用减免和法律援助,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和适用的法律,司法协助的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安排有关人员作证,移交在押人员以便作证,证人和鉴定人保护,法院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交换法律资料,外交或者领事代表机关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正和终止等。条约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络的中央机关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司法部。

外交部部长王毅受国务院委托,就对提请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作了说明。他表示,中埃自2003年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两国关系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着密切沟通与配合。随着两国经贸和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双方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开展合作的需求不断上升。2011年4月,埃方向我方提出缔结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建议,并递交了埃方条约草案。

2012年9月25日至27日,由外交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埃方代表团在亚的斯亚贝巴就缔结此条约举行了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14年5月4日,外交部部长王毅与时任埃塞俄比亚司法部部长盖塔丘·安巴耶分别代表本国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了条约。经了解,埃方已将该条约提交议会审议。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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