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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次提高50余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7-11-07 15:5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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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1月7日电(记者 吴文诩)四川省近日再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600元/月。

“执行新标准后,将惠及全省50余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四川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供养资金已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计算范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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