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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

2017-11-10 17:1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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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于建华:制定一个办法,关键是要抓好它的落实,否则就没有意义。《办法》当中对保障责任落实有几个方面:一是注重责任目标的考评。在国务院层面制定目标责任,每年坚持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拿国务院层面来说,对省级政府考核后,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并且要纳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要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各方面的参考依据。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不能说等到发生火灾以后来追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去履职,也要进行追责。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办法》规定,刚才记者说讲亮点,这里我还补充一条,这次对责任追究方面对以往相比我们提出了一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也是过去没有的。对重特大火灾,国务院早有规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灾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30人以上是由国务院组织或委托组织调查。过去亡10人以下,通常都是公安部门来牵头组织调查。这次《办法》提出,只要发生亡人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3人以上的,也就是根据火灾的标准来说,3人以上叫较大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1人以上3人以下,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牵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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