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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0%

2017-11-14 11:24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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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24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374亿元,增长7.2%。

2017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7419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31618亿元,增长8.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537亿元,同比增长9.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4亿元,增长11.3%。1-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5129亿元,同比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2290亿元,增长12.0%。

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餐饮收入3852亿元,同比增长10.3%;商品零售30389亿元,增长10.0%。1-10月份,餐饮收入32279亿元,同比增长10.9%;商品零售265140亿元,增长10.2%。

在商品零售中,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3467亿元,同比增长7.3%。1-10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3686亿元,同比增长8.4%。

2017年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55350亿元,同比增长34.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41782亿元,增长2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4.0%;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9.5%、19.6%和32.1%。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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