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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确14项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2017-11-23 09:39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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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十三五”期间形成更加开放、更加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环境
我省明确14项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记者22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要形成更加开放、更加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环境。这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省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市场监管重点任务、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以及保障措施,提出近期任务(2018年底前)26项,中期任务(“十三五”期末前)325项,其中,创新任务26项。我省“十三五”期间将形成更加开放、更加有比较优势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更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意见》还明确了市场主体总量突破百万,新设企业生命周期、千人企业数量、千户企业发布广告量、万户企业拥有商标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消费者满意度排名全国前列的发展指标。

《意见》提出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竞争执法力度、推动质量监管、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维权、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健全消费维权机制等14项市场监管重点任务,涉及我省54个省级部门及20个市县(区)政府。

《意见》强调,要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推进综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基层建设,推动社会共治,完善法规政策架构,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记者 宗兆宣 通讯员 李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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