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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

2017-11-27 07:49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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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省份取消的事项,我省对应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

■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提出修法建议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必须由省级行使的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基层

11月26日,记者从省编委办获悉,我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0项,其中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4项。

在审核省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省编委办提出了“三取消一下放”的工作要求。“三取消”即对标先进取消一批,先进省份能够取消的事项,我省也对应取消;依法依规取消一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特别是初审事项,一律取消;结合我省实际取消一批,对于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提出修法建议。“一下放”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必须由省级行使的事项,原则上要全部下放到基层政府部门行使。

此次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涉及企业投资、开工建设、群众创业创新等方面,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精准放权、协同放权的要求。取消的28项行政职权事项中,22项为行政许可。其中,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两项,取消后实施备案制管理。其他取消的行政许可类项目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初审,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临时导游证核发,举行攀登山峰活动审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等。

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中,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两项,由省商务厅委托下放沈阳市商务主管部门。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的“中外合资法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由省人社厅委托下放各市人社部门行使。

4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均为食药监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确认事项。

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市、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记者 赵英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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