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南常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卢武福一审获刑8年

2017-12-02 15:34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长沙12月2日电(记者 陈文广)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卢武福、苗旭华(系卢武福之妻)受贿和卢武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卢武福获刑8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武福利用其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7万余元,其中卢武福、苗旭华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4万元。法院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人民币831万余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苗旭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已追缴的被告人卢武福、苗旭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94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卢武福没有退缴的犯罪所得250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