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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2017-12-08 07:56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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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出台
分等评价,引领企业提质增效

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为工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再添实码。

省市县协同发力

“《意见》在我省工业发展关键时期发布,目的是形成统一推进工作的总抓手。”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在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各地协同发力,还需站在全局高度做出必要指导。

全省统筹,省、市、县三级政府聚力推进绿色发展。《意见》指出,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三级评价,旨在放大评价机制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省经信委副巡视员周毅彪告诉记者,建立三级评价机制,能使我省更系统、及时地把握未来工业发展状况、特点、问题及导向。省市两级评价将根据县为主体开展评价的结论,综合考量行业、区域发展的各项需要,深入评估,从宏观层面对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以指导。

高起点引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顺应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国的要求,呼应工业企业转型发展诉求。江苏制造业汇聚8个大类、39个中类和259个小类共计45万家左右的工业企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8万家。去年,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3.54万亿元,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总量占全国11%以上。

各地开展差异化考评

倒排工期,是《意见》对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提出的硬性指标。今年底,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明年底,完成对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在这份时间表上,“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及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系统平台”“推动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政策”和“明确评价数据来源”,被列为重点内容。

各地可在省级统筹主要指标下,自行确定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依据评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把评价结果作为地方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督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与操作细则,力促要素资源实现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对于原则上一年一次的综合评价,省里对评价主要指标和基本算法做出统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考评,这样更有利于精准把握各地工业企业发展现状,激发省内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活力。”王志忠表示。

推进不力将被通报批评

行动思路、主要任务明晰后,如何保障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落地实施?

《意见》指出,省、市、县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集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归集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统筹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

“电力系统将做好电力与数据支撑,加强企业电力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确保企业数据安全、准确、及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环保‘红黑榜’企业、能耗超标企业保持财政高压;做好企业能效服务,持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作锋介绍说。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陆继根表示,环保厅将指导各地环保部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制定并公布省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依托环境保护税征收机制,督促排污企业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申报;根据《意见》要求,评价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指导各地制定差别化的排污权交易等评价政策;探索把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强化对工业企业排污约束。(记者 李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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