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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方面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2017-12-15 14:1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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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介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关情况,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文斌介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和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叶部长,今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了相关问题。请问叶部长,这有什么样的背景?下一步又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谢谢。

[叶贞琴]刚才我已经讲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蓬勃发展,刚才有些数字给大家都通报了。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无论自身的能力还是素质,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加强。

一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相对于普通农户来看,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所以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现在我们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

二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现在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也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

三是融资方面,供需对接还不顺畅。实事求是说,这些年来我们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因为越是规模经营,越是新的大主体,对金融、对贷款的需求越需要,资金需求更大。

以上三个问题解决不好的话,都会给新型经营主体带来不利影响。所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今年5月份中办、国办专门出台了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这个《意见》很完整、系统地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也是对这个《意见》的进一步实化、细化和加快推进落实。

具体归纳来看,这次常务会议在政策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以“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使这些示范主体能够成为规范运营、标准化生产和带动农民的标杆和骨干。同时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的支持,我们的初步计划是明年要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这些园区是我们新型经营主体的主战场,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平台。我们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等等。

四是开展信贷支农行动。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还要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的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五是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一个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现在只是覆盖了直接的物化成本。要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

我概要的讲一下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型经营主体的五个方面政策举措,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抓紧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规划,适时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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