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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区市河长制工作通过验收

2017-12-23 09:57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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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一周年之际,12月22日,全省13个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均通过省级验收。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按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河长制建立。8月,省河长办出台《江苏省河长制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其后,省河长办结合水利部、环保部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的相关要求,发出《关于做好全面建立河长制省级验收和国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各地迎接省级验收作进一步部署,编制《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工作方案》,并由省副总河长审定。各设区市在完成市本级的验收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基础上,陆续向省河长办提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申请。省级验收分为预验收、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12月8日,预验收完成,其间共现场抽查178个河长办办公场所,实地查看232处河道管理和保护现场,查阅4500多卷河长制台账资料。

全省对各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省级验收情况表明,我省乡镇以上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各级总河长均由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乡村4级河长全部到位,市县乡3级河长办实体化有序运转,河长制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市县乡3级的考核、督察、验收、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等6项制度全部出台。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立,河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工作全面开展,一河一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督察考核评估有效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不断显现。(吴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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