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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2017-12-31 09:39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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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 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
我省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据了解,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坚持了“财力下沉、统一规范、有效调控、均衡发展”四大基本原则,既契合中央精神,又与我省经济发展转型、民生事业改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南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12月2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家要求,与生态省、国际旅游岛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方案》明确,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县政府要倍加珍惜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财力下沉的时机,切实提高管钱、用钱的能力与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推动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同时,《方案》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始终践行生态立省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将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始终做到保护与发展并举,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将有利于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充分体现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七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记者 周晓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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