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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到县级

2017-12-31 19:0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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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31日电(记者 陈俊)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北省日前出台《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办法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中央和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县级政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主体,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精准扶贫规划和年度资金统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与扶贫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分类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并根据资金情况滚动安排。

县(市、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到县(市、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要求提出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收到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后30日内上报备查(案)。

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此外,县级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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