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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8-01-15 11:12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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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2243号

中国气象局:

报来《中国气象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函》(中气函〔2017〕278号)等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提升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水平,增强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全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现将气象基础设施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亿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对于我委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打捆、切块方式下达的投资计划,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我委备案,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在分解投资计划时,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

三、监管

本批投资计划转发分解后涉及的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你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涉密项目通过光盘)报送我委。

五、绩效目标

通过本批次投资计划的执行,应实现以下绩效目标:一是灾害防治区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得到优化,预报服务的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建成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完成9套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55部雷达升级改造和69部雷达技术状态统一,建设4架人工增雨作业飞机和2处试验示范基地,完成239个海基自动气象站设备更新,新建25个石油平台自动气象站,完成东北四省区省级人影装备弹药监控平台及手持移动终端配置。三是注重加强设备设施的统筹利用,切实提高业务系统的兼容性和复用率,积极推动行业间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附件:气象基础设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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