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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8650户企业进入环保税首个征期

2018-01-18 09:23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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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环保税杠杆的调节作用,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减少污染,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全面开征。我省境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始向税务机关缴纳环保税。1月16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截至目前,我省确定环保税纳税人8650户,这些单位将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保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颁布,该法明确了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开征“税”的同时停收“费”,将排污费的缴费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我省结合实际,最终确定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环保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这一标准基本上与太原市现行的排污费标准持平,但对其余10市排污企业而言,高于原先排污费标准。此外,明确规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记者 任志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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