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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印发《意见》加强涉及
民生领域的质量监管

2018-01-18 10:0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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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不断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治污降霾等涉及民生的质量监管,从生产、销售、招投标、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同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质量监管体制,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实施,助推陕西追赶超越。

《意见》提出构建质量共治格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落实政府管总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对本地的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要推动建立质量多元救济制度,将质量安全应急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并用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实行“一票否决”。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能划分,对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落实第三方机构质量连带责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评审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大宗散货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建立动态的合格供方名录,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并支持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工程质量管控。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健全质量信用监管,实施质量风险分析,加强质量执法检查,探索质量监管新手段。(记者 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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