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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

2018-01-27 10:21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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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
率先实施“净矿业权”不再审批与煤伴生的矿权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1月26日透露,我省已出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推出“净矿业权”出让制度。“净矿业权”类似于房地产领域的“净地”,即矿业权出让前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让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实现矿业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根据方案,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也就是“价高者得”,不再是以前的“谁先申请,谁先获得矿业权”,而“协议出让”仅限于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主体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的深部(即批准采掘深度以下部分)。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改革,旨在增加采矿的市场化,让开采者自行判断、承担勘查开采风险。

据透露,生态红线以内无矿业权;与煤伴生的矿业权也不予审批,获得矿业权者须按合同约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采。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开采企业,将被解除合同。“圈而不探”者,将会交纳逐年增长的占用费。

据介绍,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使上述方案更具操作性,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记者 方珞 通讯员 胡志喜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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