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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旅游工作导则》印发实施

2018-02-06 09:38 来源: 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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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优质假日旅游市场,实现假日旅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假日旅游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正式印发实施。

导则对各地旅游部门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建立健全假日旅游管理运行机制。构建党政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成立假日旅游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建立假日旅游工作模式。第二,完善假日旅游安全和应急体系。制定假日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假日旅游安全生产培训;及时发布假日旅游安全信息提示;加强假日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动实施重点景区假日流量管理。第三,强化假日旅游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假日旅游值班制度;严肃假日旅游值班纪律;完善假日旅游数据统计;规范假日旅游信息报送。第四,提升假日旅游市场供给质量。丰富假日旅游产品供给;完善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推动假日智慧旅游建设。第五,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做好假日旅游投诉快速处理;引导假日旅游市场诚信经营;倡导健康文明的假日旅游。第六,加强假日旅游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假日旅游新闻宣传报道;加大假日旅游信息提示力度;强化假日旅游舆情跟踪和回应。

导则在管理与考评中指出,假日旅游工作由各地假日旅游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各地根据本导则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全面开展假日旅游工作;假日旅游工作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景区的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假日旅游管理绩效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假日旅游工作科学评估,对假日旅游工作先进地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要加强非假日期间对假日旅游工作的调研和研究,为进一步做好假日旅游工作夯实基础。

据了解,导则所指假日旅游是指我国“春节、国庆”两个长假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五个小长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旅游活动;适用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假日旅游工作,假日旅游工作所面向对象为各类假日旅游市场主体。(王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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